昨晚(29日)十一時正,國家安全處高級警司李桂華代表警方召開記者會。李指,國家安全處於今天下午開始進行拘捕行動,一共拘捕三男一女,年齡介乎16至21歲。
他提到作出拘捕的原因是「有一個團伙近日在社交平台上宣布他們成立了一個主張『香港獨立行動』的組織」,涉嫌觸犯港版國安法中的「分裂國家罪」第20及21條,分別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分裂國家」及「煽動、協助、教唆及資助分裂國家」。
記者問及會否提取被捕人士的DNA作調查,李桂華指警方有此權利,但暫時仍在初步階段,不能確實回答記者;又指「只係佢係作出一個宣告,已經係一個煽動嘅罪行…喺處理普通法情況下,係唔需要證明佢究竟有冇煽動任何人做呢樣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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