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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管辣椒噴霧棒球棍】
判藏攻擊性武器即時入獄十八個月

一名姓李被告被控於2019年8月16日於上水新康街及新祥街管有攻擊性武器,即兩支棒球棍、兩支鐵通及兩瓶辣椒噴霧;而在同月的17日,警方在其打鼓嶺的居所發現兩支雷射筆。今日於粉嶺裁判法院提堂。

被告稱使用辣椒噴霧是為了驅除蚊蟲,而法庭認為使用辣椒噴霧的距離短無法起驅蟲之用,推斷被告有意用於特定場合或給予他人使用;而辣椒噴霧長時間向多於一人噴射,可以造成皮膚上的痛楚,因此認為被告有意圖傷害他人。法庭亦認為基於棒球棍具大殺傷力及沒有工作用途,而以及被告對棒球沒有興趣;認為被告藏有兩支辣椒噴霧及兩支棒球棍有意圖傷害他人的目的,裁定被告控罪罪名成立。有多名人士為被告撰寫求情信,包括被告的家人、老師以及上司。最終,法庭認為辣椒噴霧用作傷害他人的嚴重性較低。但對於棒球棍能夠造成嚴重的身體影響,能夠用以進行毆鬥,嚴重性較高;經考慮後最終判處被告18個月的監禁,即時入獄。

 撰 / ET     攝 / B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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