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參選及任職條例草案 紅線界定模糊】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下午會見傳媒,講述有關《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草案》。
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包括,區議員須作出宣誓規定,如有人不擁護基本法,將會在五年內被剝削「被提名」及「當選」資格。而不擁護基本法行為包括:「有傾向」損害以行政長官為主導的政治體制、尋求外國組織干預香港事務等等。被問到條例在修訂後是否有追溯期,曾指沒有特定追溯期,又稱要「視乎情況而定」。
曾國衞提到「不真誠」、「不莊重」即被視為拒絕作出誓言,可取消其就任資格。而行政長官將會作為所有宣誓單位等監誓人,包括為法官、行政會議、立法會成員、區議會成員監誓。被問及如何判斷是否真誠,曾指條例無法涵蓋所有情況,稱屆時要「視乎實際情況」。
在條例通過後,民政事務局會要求現任區議員作出宣誓,宣誓要求與現任公務員相似。以上修訂3月17號將會提交立法會審議。
曾國衞又指條例通過後,於去年立法會選舉被裁定提名無效的岑敖暉、袁嘉蔚、梁晃維及鄭達鴻將會被奪去區議員資格。
撰:Hu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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