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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出「新招」仿如為香港實施認證媒體制度】



據警務處署長鄧炳強接受香港01的專訪報導時指,承認警方對傳媒實施新措施 —— 設立「警方信任媒體」。鄧稱「對警方不會構成危險、阻礙的媒體,可以行近少少。其他媒體可以繼續報道的,等於任何公民記者在公眾地方所有的權利,橙帶(封鎖區)外任何記者及公民記者可以繼續採訪。」


警方於晚上9時許召開有關今日因干犯國家安全罪而被捕的9男1女記者會時,多家傳媒查詢有關今早警方搜查壹傳媒時的採訪特別安排,只有數間媒體能進到警方「橙帶」封鎖區內採訪

國家安全處高級警司李桂華,包括無綫新聞、有線新聞、now新聞、商業電台等,其他傳媒包括香港電台、立場新聞、路透社等需要駐守於「橙帶」外,就像已經實施認證媒體制度一樣。

鄧炳強:「沒有既定立場,哪一個傳媒機構能到橙帶內採訪屬『行動決定』。



國家安全處高級警司李桂華等人見記者時表示今次行動屬於機密,但深知受公眾、傳媒關注,所以經考慮記者採訪權利、公眾知情權、現場工作安全風險後,批准15間傳媒包括電視、電台、報章的傳媒進到封鎖區內採訪,加上有聯絡各大媒體的編輯、透過警方的社交網站公佈案件的行動,已經充分展示了警方工作透明度,但是並沒有直接回應記者有關警方以什麼準則、資格判斷記者的專業的問題。

然而,據《香港01》專訪報導,鄧炳強指「警方信任的媒體」會有多些「著數」,而「信任媒體」則要視乎該媒體過往有沒有作出一些警方認為並非專業記者的行為,準則如下:


  1. 持平報道

  2. 無參與報道以外活動

  3. 不會阻礙警方執行職務

  4. 不會對警務人員構成危險
李指不會在行動中撿走任何編採材料

李桂華等人見記者時表示,今日到壹傳媒大樓進行蒐證的過程中有特別提醒警員有關編採資料的處理方式。李承認今午警方曾到達壹傳媒大樓二樓的編採部蒐證,惟二樓編採部屬於被捕者的辦公室,因此有必要搜查,但已經盡快完成。他提及蒐證警員是以「scaning」的方式去處理,警員可以自行判斷文件是否屬於新聞材料;在得悉各界對警方到編採部蒐證引起的批評並對此感到有疑慮後,已立即下令同事停止相關工作。


註:
根據香港法例第一章《釋義及通則條例》,新聞材料是指用作新聞傳播的目的而取得或製備的任何材料傳媒報導。

撰:Hilary
攝:Pjai / Ball / So / Chris

#810拘捕行動 #港版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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